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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年度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累计计算。年度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85%、75%、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参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