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胡文君同志主持召开2026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会议解读了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国务院出台了《实施意见》,对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进行了规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内容,分别为重点任务、支撑保障、组织实施。涉及医保领域的重点任务有两项:一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支持各类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稳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二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超大特大城市等各类城市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各地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提升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和结算报销可及性、便利性。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加快推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统一,促进参保地、就医地价格项目和支付方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