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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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21129008 | ||
| 标 题 | 男职工对象未就业办理生育津贴 | ||
| 姓 名 | 赵** | ||
| 手 机 | 178****6836 | ||
| 身份证号 | 3709**********5458 | ||
| 写信时间 | 2022年11月29日 | ||
| 信件内容 | 你好领导我的工作单位是在沂南工作地点在泰安市,我的对象没有工作最近刚生产,我需要办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津贴,但是由于疫情原因我想在临沂医保上办理,但是填资料的时候银行信息的时候输入不上,是需要窗口办理吗,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因为我需要从泰安赶到临沂想一次办好,谢谢领导!!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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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赵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经查询您参保信息为沂南县参保职工,但经沟通得知您配偶在泰安市参保(居民),当时出院时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已在当地医院即时报销结算,告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其他基本医保相关待遇的可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医保发【2020】62号)文件规定:一、产前检查费。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的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的50%享受产前检查费补助。二、生育医疗费。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因您配偶已经报销故无法重复享受,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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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
| 处理时间 | 2022年12月02日 | ||

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