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
工作实施方案
临医保发〔2020〕76号
为持续构筑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集中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严落实国家和省医保基金监管要求,巩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成果,通过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监管精细化水平,构建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二、总体安排
(一)时间范围
专项治理“回头看”覆盖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结束。
(二)治理内容
1.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方式,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手段,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检查方法
1.集中筛查。通过筛查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和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集中进行核查处理。
2.线索核查。充分利用举报线索,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完善投诉举报线索处理流程,举一反三,严格核查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的医疗机构。
3.整改排查。排查前期专项治理、循环交叉检查、日常检查过程中的检查死角,重点范围是一级医院、民营医院、诊所等,着重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诊疗”等典型欺诈骗保行为。对既往存在诱导住院、虚假住院情形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屡查屡犯、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各县区要统筹检查力量,为满足专业性、技术性检查需要,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和相关专家参与辅助检查,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夜查行动、突击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事关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对医保基金安全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县区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是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牵头单位,要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治理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要聚焦重点,建立台账,倒排时间,严查重罚,切实提升治理成效。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抽查复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就各县区“回头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落实好举报奖励措施,依法依规重奖快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协同监管氛围。要充分发挥基金监管重大案情曝光台作用,对专项治理“回头看”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例,曝光一例,强化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定点医疗机构经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当地医保部门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县区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并填报《临沂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1年1月23日前,各县区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回头看”情况总结报告。
联系人: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王鲁斌 电话:7357912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 浩 电话:8313084
附件:1.临沂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专班
2.临沂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