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0〕40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扶贫办: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9号)精神,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经研究,确定将尚未参加2020年居民医保的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仍按照250元标准缴费,各级财政补助550元/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请各县区抓好未参保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延长缴费参保落实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扶贫办。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