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0〕4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
现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
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真正做到“两个维护”,忠诚贯彻落实好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实现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保障应急制度、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异地就医和即时结算制度、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具体措施
(一)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
1.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6月30日前,市、县医保局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第三方承办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2.建立基金监管重大案情曝光台。按照国家医保局规定的报送原则、内容和方式及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医保部门官网、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公共平台向社会曝光案件。
3.强化监管执法,开展县区循环交叉检查。科学确定检查对象、统筹配备检查力量,严格规范检查程序,推进自查自纠与县区循环交叉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4.加强“两定”机构管理。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改革,建立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依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
(二)加强有关药品和物资供给保障工作。
5.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健全完善药品(耗材)招采模式,推动成立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与鲁南经济圈相关城市实现市域药品(耗材)招采价格联动,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支出。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要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6.新冠肺炎患者全面取消医保起付标准及支付限额。对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疑似患者)及留观(包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支付范围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起付标准及支付限额。对未参保缴费的实行补缴补报处理,取消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7.新冠肺炎患者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及留观人员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分别按照90%、70%、55%,职工医保分别按照90%、85%、80%比例报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
8.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各县区医保部门按照其上年度医保基金月平均支付额度,于每月月底前向基层医疗机构预拨下一个月的医保基金;已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前预拨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医共体牵头医院于每月月底前拨付下一个月医保基金到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
9.改革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我市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等领域有关制度;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年底前实现异地住院联网定点医院乡镇全覆盖,我市患者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实现即时结算。
10.把更多救急救命的好药纳入医保。完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形成机制;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将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1.扩大跨省异地联网结算覆盖范围。增加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数量,2020年底前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数量增加到100家以上,基本满足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求。
(四)要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防止反弹。
12.统筹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520元/人/年提高至550元/人/年,全面实现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和总额控制管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13.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上级减税降费政策,缓缴中小企业职工医保费,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14.全面推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
15.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确保贫困人口三项制度实现三个100%全覆盖。加大宣传、专项考核、督查、评估和审计工作力度,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清所担负的保障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要把整改任务分门别类,凡是有条件近期解决的,要立说立行,需要长期努力的,要加大力度、积极作为,力争尽快取得突破。
(二)即时学习贯彻。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要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随时将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纳入《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工作任务台账》(见附件),确保学习领悟深刻、贯彻落实深入。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台账销号制度,对工作任务进行“挂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力促落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分管负责同志对牵头的事项要亲自督促落实,责任科室每月都要向分管同志汇报一次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迅速报告。对落实不到位、走过场、搞变通的,及时追责问责,确保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附件: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工作任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