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医保发〔2020〕4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1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按照我市现行医保支付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