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0-000011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1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1号文件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1号文件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6-15   作者: 点击数:  

临医保发〔202044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1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按照我市现行医保支付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61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附件【临医保发〔2020〕44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1号文件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word版.docx
附件【临医保发〔2020〕44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1号文件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结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3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市贫困群体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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