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0-000011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05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3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市贫困群体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3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市贫困群体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6-05   作者: 点击数:  

临医保发〔202043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贫困群体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医保、扶贫、民政、卫健部门的贫困群体慢性病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区医保局要及时与扶贫、民政部门进行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即时帮扶人员、回退享受政策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的信息比对,及时做好贫困群体门诊慢性病信息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对贫困群体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就医信息进行上传、备案形成数据库。

  2. 优化慢性病办理流程。各县区医保局要按照市里下发的有关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的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流程和相关材料,标准要适度放宽,避免把关偏严,实现贫困人口慢性病资格认定应办尽办、有需必办。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对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的贫困群体进行资格认定,通过门诊慢性病认定备案系统将信息上传所属医保部门。各县区医保局要及时接收信息,及时进行身份标识、动态维护备案,并建立工作台账,制作慢性病资格确认告知书和政策说明书,分发到户到人,上墙张贴。

  3. 落实好入户服务。各县区卫健局要落实好慢性病筛查和管理工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贫困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对需长期服药居家治疗的,由签约服务医疗机构加强用药指导,按用药规范将所需药品配发到村级卫生室,对行动不便的由乡村医生进行送药上门服务。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附件【临医保发〔2020〕43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3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贫困群体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word版.doc
附件【临医保发〔2020〕43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3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贫困群体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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