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函〔2021〕1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0〕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临沂市人民医院作为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在平台完成合同续签工作,具体分配采购量根据省局提供的系统数据另行下发。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鲁医保函〔2020〕89号文件请下载附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