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医保发〔2021〕10号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新型
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