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医保字〔2021〕1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药店协会,市直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定>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85号)予以废止,有关政策严格按照《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医保字〔2021〕2号)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