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字〔2021〕21号
各县区医保局、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见附件2)、《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医保办发〔2021〕34号做好新版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及填写规范落地应用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1〕1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医保结算清单是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间的统一结算凭证,不仅能满足医保费用审核与结算需求,更能提供医保信息采集、为大数据分析提供基础保障。各县区医保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好落实。
二、按照时限要求,积极推进。新版结算清单对标题、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清单流水号生成规则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和要求。各县区医保局督促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务必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加紧改造,在新医保上线前确保辖区内有住院医保费用的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医保结算清单数据的正确上传和医疗机构端的前台展示;持续做好结算清单数据质控工作,并逐步扩展到有门诊慢特病医保费用的医疗机构。
联系人:刘焕乾 刘维克
联系电话:0539-7357722 7357918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转发医保办发〔2021〕34号
做好新版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及填写规范落地
应用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办发〔2021〕1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对照新版与旧版结算清单的差别,全面掌握新版结算清单的要求
与2020年版结算清单相比,新版结算清单对标题、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清单流水号生成规则、参保类型、特殊人员类型、手术及操作分项展示、基金支付、个人自付、数据勾稽关系、必填项等方面做出了调整;对手术及操作起止时间、麻醉起止时间、责任护士姓名和代码、14项医疗收费类型的归集映射、储存及保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市要全面领会掌握调整及新增内容的内涵,确保新版结算清单和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二、按照全省统一的系统改造方案和接口规范要求,尽快完成系统改造工作
省局对新版结算清单涉及的系统改造事项进行了梳理,整理汇总成24项内容,制定了《新版医保基金结算清单系统改造方案》(附件2)和统一的系统接口规范(附件3)。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的系统改造方案及接口规范要求,遵循“最小且必须”的原则,认真梳理涉及的信息系统,最大程度减轻医疗机构负担、最大限度减少医疗机构系统改造工作量;要统筹兼顾各相关系统,周密部署安排,积极稳妥做好系统改造工作,确保新版结算清单尽快在DRG、DIP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基金统计运行分析等多领域业务的广泛应用。
三、加快推进15项编码贯标工作,进一步提升贯标工作质量
医保基金结算清单是贯彻执行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脚点,各市要以新版结算清单及填写规范落地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推进15项编码贯标工作,不断扩大结算清单覆盖面,确保有住院医保费用的医疗机构全部能够生成并展示结算清单,并逐步扩展到有门诊慢特病医保费用的医疗机构;持续做好结算清单数据质控工作,特别是根据新版结算清单的变化,针对医院级别类别、参保人群、支付方式等的不同,进一步在医疗收费项目映射、费用结算数据计算等方面反复进行校验,确保准确无误,不断提高贯标工作质量。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附件:1.医保办发〔2021〕34号修订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及填写规范(新).pdf
2.新版医保基金结算清单系统改造方案附件:2.新版医保基金结算清单系统改造方案.pdf
3.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附件:3.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加快医保结算清单全面落地应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应用地区实际情况,国家医保局对《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保发〔2019〕55号)和《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医保办发〔2020〕2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医保结算清单的落地使用,做好基础信息质量控制,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财法规司反馈。
附件:1.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样式)
2.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