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字〔2021〕24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中共临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全市医保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共临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等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普法责任,坚持普治并举,增强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加大医保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法治医保建设深入开展,为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医保建设的全过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
(二)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学习宪法的核心地位、重要作用、基本内容,弘扬宪法精神,坚持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维护宪法权威。
(三)认真学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推动党章党规入脑入心,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锤炼党性、坚定信念、升华境界。
(四)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围绕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规范年”建设,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提升医保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建立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等法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开展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增强依法治理理念。
(五)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结合医疗保障改革发展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山东省实施意见,加强政策解读,全方位开展医疗待遇保障、医药价格和招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打击欺诈骗保等医保重点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增强医疗保障工作成效。
(六)学习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冠肺炎救治、企业复工复产等相关医保法规政策和制度措施,保障企业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普法工作作为医保法治建设重点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治担当,履行政治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普法成效。
(二)落实普法责任。明确普法重点对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医保普法工作,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范围。
(三)注重深入基层。要坚持普治并举,把普法宣传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全过程,让群众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感受法治力量。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医疗保障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医保普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坚持政策宣讲、普法宣讲一体推进,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医保政策。
(四)增强工作实效。要充分运用医保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依法依规对医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予以公开并政策解读。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附件:1.临沂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清单
2.临沂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普法计划安排表
附件1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类别 |
总体任务 |
普法内容 |
普法形式 |
普法对象 |
1 |
党内法规类 |
1.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普法工作; 2.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拓展医保政策宣传站的普法功能; 3.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加大普法工作力度; 4.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做好医疗保障典型案例的选取、整理、发布和报送。 |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等 |
1.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2.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3.开展集体夜学活动、开展法治讲座。 |
市医保系统工作人员 |
2 |
综合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民法典》《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
1.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2.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3.工作过程中,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4.开展集体夜学活动、开展法治讲座。 5.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
市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社会公众 |
3 |
业务专项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医保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1.利用例会、局公开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 2.集中宣传月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 3.工作过程中,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4.开展集体夜学活动、开展法治讲座。 |
市医保系统工作人员,“两定”机构、药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参保人员,社会公众 |
附件2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普法工作计划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完成时限 |
责任科室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全年 |
办公室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12月 |
办公室 |
3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9月 |
机关党委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全年 |
办公室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8月 |
办公室 |
6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10月 |
办公室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11月 |
办公室 |
8 |
《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等信访法律法规规章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12月 |
办公室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10月 |
办公室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全年 |
办公室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8月 |
办公室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12月 |
办公室 |
13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医保系统 工作人员 |
全年 |
办公室 |
14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两定”机构、药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 参保人员 |
全年 |
基金监督管理科 |
15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医疗救助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 社会公众 |
9月 |
待遇保障科 |
16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 “两定”机构 |
8月 |
协议管理科 |
17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 社会公众 |
全年 |
办公室 |
1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山东省实施意见 |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 社会公众 |
9月 |
基金监督管理科 |
19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 社会公众 |
10月 |
价格监测与基金监控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