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函〔2023〕1号
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2)
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筹建办社会事务组,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2)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2023年1月12日,全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2)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二、临沂市人民医院作为“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需在2023年1月12日前与中选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3年1月8日—2023年12月31日。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鲁医保函〔2022〕74号
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2)
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9号)精神,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惠民,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2)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8日前,中选企业将中选产品(见附件)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2023年1月12日起,全省相关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2)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二、2023年1月12日前,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中选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3年1月8日—2023年12月31日。中选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须及时、足量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三、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等政策措施,继续按相关批次药品落地文件执行。
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212)中选结果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