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字〔2023〕30号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批新增、变更和解除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县区医保部门审核受理、专业评估及公示等环节,确定新增临沂市兰山区精神病医院等50家医疗机构为临沂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山东胜泰医药有限公司等116家零售药店为临沂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变更临沂市临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华园店等206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解除临沂兰山杜振云诊所等48家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
各县区医保局要根据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对未完成“一卡通行”及异地就医接口改造的,一律不得纳入协议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规范医疗医药服务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联系单位:临沂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异地就医与协议管理科
联系电话:7357919
附件:1.临沂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临沂市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3.临沂市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4.临沂市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