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3〕29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5号),我市修订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了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医疗机构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4日。
附件:1.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