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函〔2023〕15号
关于转发省医保局《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3年7月10日起,全市参加第八批国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二、临沂市人民医院作为“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2023年7月6日前,统一与主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三、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集采全流程管理系统的作用,强化中选企业供应和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监测,落实集采全流程管理措施。对于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等问题的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通报提醒,问题突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对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链接: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