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4-00002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17  发布日期  2024-05-17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医保字〔2024〕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4年度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情况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2024年度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情况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17   作者: 点击数:  

临医保20249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沂河新区分局

现将《临沂市2024年度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情况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17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2024年度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情况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临沂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临双随机办20242号)要求,组织实施对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部门、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

2024年度临沂市医保基金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任务共1项,涉及3个部门。检查时间为2024520日至2024930日。

联合监管事项: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发起,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为联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市级、县区级相关部门。检查对象为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障部门检查事项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卫健部门检查事项为:医疗机构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事项为: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本批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市级牵头部门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组织抽取,抽取比例5%。各联合部门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检查实施部门包括县区级部门的,县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检查人员名单录入省工作平台,并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各级各相关部门在人员匹配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同级检查任务牵头单位,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对于同一检查对象,各部门检查人员应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医保部门检查人员任组长,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三)规范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透露情况,不发放检查告知书。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各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相关情况要记录于《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四)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结果录入时间不迟于20211020日)分别录入省工作平台。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所有检查结果统一汇总后,须同步经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管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统筹组织,密切协作。医保部门要统筹组织好联合检查,督促各联合部门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录入检查结果。市级部门负责对县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进度督促,做好省工作平台的应用服务和答疑释惑。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研究完善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新思路、新办法。各县区医保局请于1031日前将工作总结通过协同办公邮箱发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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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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