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4〕1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体现药学服务价值,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促进合理与经济用药为目的,提供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药物治疗服务项目(不包括中医中治)。传统的处方审核调剂等医院应尽事项,以及属于医院药房内部管理的服务事项,作为公立医院综合运行成本考虑,不单独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所列项目为我市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范围限全市具备药学服务能力的三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附件所列价格执行。
二、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合理用药为目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药学人员的管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药学服务标准规范和临床药师制度规定,细化临床药师服务内容与方式,规范临床药师服务行为,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建设,保障临床合理用药;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临沂市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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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