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4〕1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现公布我市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附件1为临沂市各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附件2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1-2年。试行期满后,对经评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三、附件3为新增及修订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临沂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临沂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修订表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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