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648516507/ybj/2022-000010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5-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的通知》

2022-05-06   作者: 点击数: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的通知》(临医保字〔2022〕9号,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2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医保发〔20212号)文件我市市内居住的失能人员享受居家护理待遇且选择本人近亲属照护的,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护机构提供上门指导服务。为推动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确保失能人员享受到优质的上门指导服务,对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主要内容

明确服务内容。定点医护机构负责协助制定护理计划,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和指导,对其近亲属进行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培训。

规范服务流程。定点医护机构每月为居家护理人员提供一次上门指导服务,上门指导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入户时间不低于45分钟。根据失能人员情况,协助制定护理计划,填写《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计划(居家护理)》和《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护计划(居家护理)》,并根据失能人员情况定期进行调整;通过实际操作示范对参保失能人员近亲属进行护理指导和培训,填写《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记录表》,并留存现场照片一张,每月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商业保险机构。

加强监督管理。定点医护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失能人员享受到优质的上门指导服务。各承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护机构的费用结算和考核管理,按照定点医护机构实际提供上门指导服务次数进行费用结算,要强化上门指导服务的监督抽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防范长护险资金欺诈、骗保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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