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ybj/2022-000001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5-0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临医保字〔2022〕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的通知

2022-05-05   作者: 点击数:  

临医保字〔20229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定点医护机构:

为推动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2号)、《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医保发〔20212号),现将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内容。市内居住的失能人员享受居家护理待遇且选择本人近亲属照护的,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护机构提供上门指导服务。定点医护机构负责协助制定护理计划,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和指导,对其近亲属进行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培训。

二、规范服务流程。定点医护机构每月为居家护理人员提供一次上门指导服务,上门指导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入户时间不低于45分钟。定点医护机构上门指导服务人员要着装规范,需着本机构的工作服,佩戴专门的工作牌,做好卫生防护,核实服务对象身份,首次上门要向失能人员家属宣导风险知情书,根据失能人员情况,协助制定护理计划,填写《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计划表(居家护理)》(附件1)和《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护计划表(居家护理)》(附件2),并根据失能人员情况定期进行调整;通过实际操作示范对参保失能人员近亲属进行护理指导和培训,填写《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记录表》(附件3),并留存现场照片一张,每月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上门指导服务医护人员(含医生、护士、护工等)需报医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定点医护机构需取得居家护理定点资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的咨询、分单派工、争议投诉处理等工作,有序安排上门指导服务,要加强上门指导服务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失能人员享受到优质的上门指导服务。各承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护机构的费用结算和考核管理,按照定点医护机构实际提供上门指导服务次数进行费用结算,要强化上门指导服务的监督抽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防范长护险资金欺诈、骗保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1.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计划表(居家护理)

          2.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护计划表(居家护理)

          3.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记录表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25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的通知》


  
附件【1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计划表(居家护理).docx
附件【2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护计划表(居家护理).docx
附件【3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记录表.docx
附件【关于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的通知.docx
附件【关于做好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上门指导服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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