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实行稳定期住院医疗康复按床日付费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在长期住院方面,我市已自2024年8月起实行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政策,运行成效初显。为加强对康复类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借鉴其他地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出台了稳定期住院医疗康复按床日付费政策。
二、什么是稳定期住院医疗康复按床日付费?
“稳定期”指患者度过急性危重期,生命体征平稳,主要医疗需求从“疾病救治”转向“功能恢复”的阶段。“按床日付费”指的是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方式。实行稳定期住院医疗康复按床日付费以后,医保部门不再根据住院期间患者实际消耗的每一项检查、治疗、药品、耗材、护理等项目来逐项付费(按项目付费),而是根据患者住院康复的“天数”,按照设定好的“每天每床支付标准”计算需向医疗机构支付的医保基金数额。
三、这项政策的实施对群众住院报销会产生什么影响?
符合稳定期住院医疗康复条件的参保群众,在医疗机构住院康复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仍按项目进行收费,参保群众仍按现行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因此对于群众来说报销政策是不变的,而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调整为按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付费。该项政策的实施能够推动医疗机构合理优化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稳定期住院医疗康复按床日付费政策,实施范围是什么?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职工和居民)在本市医保定点康复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康复类科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稳定期住院医疗康复费用纳入按床日付费管理范围。结合临床和参保群众的实际需求,经征询医疗机构专家意见,确定稳定期住院医疗康复按床日付费试点病种为: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引起的功能障碍、脊髓损伤及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功能障碍,关节置换术后康复等共546个疾病病种,基本上涵盖了常见的康复类疾病。
五、稳定期住院医疗康复按床日付费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经调取我市康复类住院历史结算数据,并参考其他地方的政策,确定实行分段递减的梯度支付标准。考虑到医疗成本、临床实际等因素,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逐渐升高,随着康复天数阶段的增加支付标准逐渐降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市医保局将对支付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康复天数 |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支付标准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1-60(含)天 |
550元/日 |
380元/日 |
300元/日 |
60-180(含)天 |
380元/日 |
260元/日 |
200元/日 |
180天以上 |
240元/日 |
180元/日 |
130元/日 |
六、这项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6月1日前入院未出院的,医保经办部门仍旧按项目对医疗机构进行付费;对于6月1日之后入院进行康复治疗的,按照按床日政策进行付费。医疗机构需对进行康复治疗的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填写康复评估量表,符合条件的纳入按床日付费管理范围,并做好康复患者相关信息的上传工作。
政策文件:《关于开展稳定期住院医疗康复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