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3〕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8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3〕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形势变化,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患者负担,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决定将“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等8个药品(见附件)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对于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新增的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2个药品,各地要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发〔2023〕1号文件优化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号)相关要求,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序号 |
药品名称 |
1 |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 |
2 |
注射用胸腺法新 |
3 |
苦甘颗粒 |
4 |
抗感颗粒(儿童型) |
5 |
小儿解感颗粒 |
6 |
银柴颗粒 |
7 |
复方西羚解毒胶囊(片) |
8 |
金莲清热泡腾片 |